厦门一男孩从“气垫滑梯”飞出摔伤致残,家长状告研学基地索赔35万,法院判了_小林_责任_未成年人 发布日期:2025-06-26 02:29 点击次数:85
一男孩参加研学突发意外
竟从“气垫滑梯”飞出摔残
家长状告研学基地
索赔35万
厦门法院判了!
少年在研学基地摔骨折
谁担责?
近日
海沧法院发布一起
与未成年人维权有关的案件
从“气垫滑梯”飞出摔残,索赔35万
此前
未成年人小林(化名)
参加研学机构组织的研学活动时
擅自进入未安排项目的
“气垫滑梯”区域玩耍
展开剩余68%结果被弹飞摔成左臂骨折
经鉴定为九级伤残
小林父母认为研学基地安全措施不足
索赔35万余元
基地却称“他自己乱跑
设备没问题”
法院审理后认为
基地未对开放区域设置警示或隔离
安全巡查缺失
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
负主要责任
小林擅自游玩且未注意风险
负次要责任
最终
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
综合双方过错程度
法院酌定就本案中小林的损失
研学公司承担70%责任
小林自担30%责任
一审判决后
双方均服判息诉
目前判决已生效
法官说法:
法官说,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宾馆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以及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。这是因为作为这三类主体往往具备吸引人流并从中获益的意愿,因此赋予经营者、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,既是对他们权利与义务的平衡,也是对公共安全的保护。本案中,该公司作为研学基地的管理者,对不在研学项目内但处于开放状态的气垫床,既没有设置禁止使用标识,也没有安排安保人员或者作出安全提示,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,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/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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